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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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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1
引用:
作者ㄧ本道
不是,是計程車司機上的行車記錄器拍到,然後司機用40萬港幣賣給狗仔記者
車上兩人也真是傻香港那麼小,自己還是公眾人物就不懂得先避嫌
然後司機更是傻,如果影片賣給許志安就不止40萬這個金額了

司機賣給許志安變成敲詐勒索

許志安反控司機跟港姐合起來仙人跳
舊 2019-04-17, 09:25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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