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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ts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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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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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ㄧ本道
不是,是計程車司機上的行車記錄器拍到,然後司機用40萬港幣賣給狗仔記者
車上兩人也真是傻香港那麼小,自己還是公眾人物就不懂得先避嫌
然後司機更是傻,如果影片賣給許志安就不止40萬這個金額了


司機把影片賣給許志安,會不會「被消失」啊?
舊 2019-04-17, 09:21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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