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usher6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因為我看不出來你認為不適用的點在哪裡

有個人在餐廳用餐,吃完不付帳就要離去,
店主為保護自己的權利(財產),是可以限制其離去。
這個例子是權利(財產)明確被侵犯,所以適用民法151。

而costco的權利(財產)是否被侵犯並不明確,
所以我認為此例不適用民法151。

否則僅憑懷疑就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是太可怕了嗎?
舊 2019-04-17, 08:46 AM #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usher67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