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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ony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6
引用:
作者冰的啦魔王大人
嘿 人是群居的動物
處死精神病患 對精神病患的意義本來就不大
但是對其他正常人的意義很大!!
對這個社會沒有意義的 甚至有害的個體 是應該銷毀以免危害群體!




換個角度來看, 因為他腦殘 所以正常人就該給他破壞群體的特權?
==> 那麼這些自認正常的人離腦殘也不遠了


認同的鄉民請頂帖



我認同,但從這前提會衍生一個問題,所謂正常的標準線在哪裡?

覺得有害的個體就要銷毀以免危害群體,如同種族主義者的種族清洗論點

這應該已經偏離正常人,落到了有害的範疇
     
      
舊 2019-04-03, 08:46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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