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nut
我突然有個絕妙的主意,說來大家參詳看看。
我覺得,長鳴這個功能,近乎不必要。除非剎車失靈車子失控之類的情況,急切向周圍示警趕快閃開。
所以,每輛車都必須加裝控制裝置。
車輛靜止(或小於15km/hr)時:鳴聲1/4秒間隔3秒。
時速15∼30km:鳴聲1/2秒間隔2秒。
時速30∼60km:鳴聲1秒間隔1秒。
時速60km↑:才允許長按長鳴聲。
這樣車陣之中就不會出現長鳴聲了。驗車時都要加驗這一項,凡改裝取消控制者開罰。
鳴聲長短與間隔可以再討論,我自己覺得這個主意還挺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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