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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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這條是保護被害人用的
所以得從被害人的角度來思考
想想如果自己是被害人
要怎麼知道這個水電工是領月薪還是by case的?
又或者搭計程車 遊覽車出事
要怎麼知道司機是靠行 還是自營?
被害人不需要(也沒有能力)去調查這些才能求償
只要知道行為人是為誰工作就可以了
剩下的就是雇主要去證明為何行為人與自己無關
(卻可以打著自己的名號)
或者自己如何善盡監督的責任
官司會輸 往往只是因為雇主沒有提出有效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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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家是相信你的招牌,雇主也抽成了,就有責任在。
不合理,那就不要賺阿,或自己出馬
相信版上一堆人,換了出事的是中鼎這種股票上市公司,一定又是另一套說法。
但這種事法律上可以因為是大公司,或水電行而有兩套標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