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媽媽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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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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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是保護被害人用的
所以得從被害人的角度來思考

想想如果自己是被害人
要怎麼知道這個水電工是領月薪還是by case的?

又或者搭計程車 遊覽車出事
要怎麼知道司機是靠行 還是自營?

被害人不需要(也沒有能力)去調查這些才能求償
只要知道行為人是為誰工作就可以了

剩下的就是雇主要去證明為何行為人與自己無關
(卻可以打著自己的名號)
或者自己如何善盡監督的責任

官司會輸 往往只是因為雇主沒有提出有效的證據
舊 2019-02-01, 12:58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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