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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9
引用:
作者poenxu
這個圖只是在找理由給新聞女車主安一個罪名而已。
左轉是一個跨對向車道的行為,不管你有沒有提早轉,你都必定要跨車道。
趨吉避凶是人的求生本能,既然趨吉避凶是人的求生本能。
越早離開對向車道的範圍,就越安全。
趨吉避凶不能太過誇張,但是要求車輛行駛到十字路口中心才可以左轉。
絕對跟趨吉避凶違背。

再者,何處才左轉還牽涉到1.打方向盤2.車輛回正到車道。
到中心點才准左轉,根本是製造問題。
提早左轉,左彎過頭,還可以右彎矯正。
到中心點才准左轉,如果太晚轉,你怎麼矯正回正確車道?

法官不判全責,不是因為女車主行為不正確。
是法官不敢判全責,因為法官根本沒經驗。
不是"不可以判全責"。
而是"不敢判全責"。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舊 2019-01-28, 06:09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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