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YCD
說真的,對於登山狂熱份子與一般民眾是很難有共識的。
我是認為他們要爬禁止區域也一定要申請,但要先簽切結書與立遺囑,最好還能先繳保證金。
出事之後要求救,救難人員或相關組織可以拒絕(人家的命也是命啊!),
且真的有救援出發的相關費用要全由被搜救者自付(不管有沒有救援成功),若被救者死亡的話搜救單位則可依法向家屬求償。
以上是我認為成年人想玩命,就必須要有的基本擔當與對應的態度。
否則都是不負責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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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要去冒險,搜救成本不願負擔,真不知道要怎麼說. 爬難度A級A++++以上等級的.就自己對自己負點責任吧.
有本事上去就有本事好的下來..願每位登山人都有這等好體力.也希望中華民國在搜救這一類的使用者付費規範能更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