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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酒駕肇事者違法在先,為什麼要浪費國家資源去救他們?
你今天救活一個酒駕駕駛,除非他戒酒,否則很大機會以後他還是會再犯。
他今天撞死撞傷別人,明天可能是你或者你的親朋。
類似的情況不會只有這一種。

現在的學生會說,我不交系費班費,我也不參與活動,為什麼要交錢?
我覺得收錢的,拒繳的都有自己的理由,要如何說服別人?
不交也行,系規班規都改一改,能通過就別收。

大家都不想繳稅,行不行?救難機我也搭不了,戰鬥機我也上不了,
射雄風飛彈也不讓我按發射鈕,使用者付費,那我幹嘛出錢(幾千
億分之一也是錢啊!)高雄氣爆很可憐,花蓮地震很可憐,可是我家
沒事,為什麼要用我納稅的錢去幫助他們?住那裡是他們自己選
的!

在這個國家法律體制內,只要有人受傷受災害,就是要去救他幫他。
不救?等你當了立法委員提案通過再說。
當不了立法委員?!那就上網打打嘴砲。

我已經改變立場,我贊同各位,在台灣登山就是該死找死 whatever,
你們爽就好!有需要的人出國就好。
 
舊 2019-01-25, 10:21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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