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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光石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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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光石火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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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drgdr
我也贊成,民主國家除非影響他人,要不然都應該是原則允許例外禁止
只有台灣早期那些爛公務員帶壞風氣,遇到新東西先禁再說,禁了就不用管


有本事爬黑山,就別出事找救援…

什麼叫「不影響他人」

救援需要多少成本與人力,也讓救難人員身陷險境
成本,是全民的納稅錢。
救難人員,往往也是家庭經濟支柱。

別拿車禍的救護車的例子來相提並論!
兩者付出的成本與風險差距如天壤之別,這也是引起眾議之所在!

使用者付費,這不是全民都認同的觀念嗎?
     
      
舊 2019-01-24, 06:44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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