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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 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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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閣樓
文章: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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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ya0091
說的很容易

但如果真的明文規定所有任職契約未寫明的工作一律可以拒絕不做,也不得受到懲處

那我看台灣99%行業跟員工的契約都要重新簽

我也很希望你說的東西成真,但我現在還在找工作

幾乎99%公司丟進求職天眼通都是差評,不管大公司小公司都是各種壓榨


這也是你的可悲之處,不要用自己的處境看這個世界
我在職場遇到不合理要求一率拒絕,自重者人重之
你的氣場決定你的待遇~或許有天你改變你的看法,你的世界就會因此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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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閣樓的老男人
舊 2019-01-22, 03:41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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