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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a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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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836
引用:
作者OLD BIN
該做就做,不該做就不該做,本來就很簡單的事情,
卻被這種職場文化搞得職場悲劇層出不窮

說的很容易

但如果真的明文規定所有任職契約未寫明的工作一律可以拒絕不做,也不得受到懲處

那我看台灣99%行業跟員工的契約都要重新簽

我也很希望你說的東西成真,但我現在還在找工作

幾乎99%公司丟進求職天眼通都是差評,不管大公司小公司都是各種壓榨
舊 2019-01-22, 03:21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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