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IREFALCON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30011&flno=30
第 30 條
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
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酒之販賣,得設置專區或專櫃。設置專區或專櫃之範圍、內容、方式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菸酒逾有效日期或期限者,不得販賣。
菸之販賣,依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辦理。

其實重點是在於"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如果只是單純po出哪邊的價格好是沒有問題的.
甚至翻翻各大賣場廣告DM, 當中不乏直接po出洋酒特價****.
單純****是沒問題的.

只是記得要加警語...
未滿18歲禁止飲酒未滿18歲禁止飲酒未滿18歲禁止飲酒未滿18歲禁止飲酒未滿18歲禁止飲酒未滿18歲禁止飲酒未滿18歲禁止飲酒未滿18歲禁止飲酒未滿18歲禁止飲酒未滿18歲禁止飲酒未滿18歲禁止飲酒未滿18歲禁止飲酒未滿18歲禁止飲酒未滿18歲禁止飲酒未滿18歲禁止飲酒
舊 2019-01-20, 11:27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IREFALC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