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聽到案例(聽來的,所以請證據哥別向我要公司資料)
某間保全公司,幹部對基層員工A說:公司經營不善,要收了,現在有兩個選擇
1.領資遣費
2.轉介新公司
已經在公司待了十幾年的基層員工A想說,到新公司好歹有份工作,於是就選擇選項2
到了新公司,薪水待遇當然跟新進員工一樣,以前的年資特休什麼通通歸零
但是新公司的負責人,幹部什麼,通通跟原先舊公司一模一樣
這種做法合不合法我不清楚
只是公司換個名稱,就幫老闆省了很多錢
有次朋友B代替他的長官去別單位開會
那個單位的高級長官:去查某個職位的人薪資,
如果他的薪資太高,叫他多做幾個人的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