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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聖粉BANG!!
問題出在法律,而不是人身上
台灣該修法... 不然現在年輕人都用情理法辦案

法律是: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現在害到死人了,法官還是只判一年,而不是5年
這個根本不是法律問題
要負責任的第一個是法官
第二個要負責任的 是只會怪法律不怪法官的人
舊 2018-12-28, 09:00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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