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84
引用:
作者走馬探花
真是奇文共賞了,罰款是手段不是目的,


一例一休推動 林全:以輔導為手段 不以開單處罰為目標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ingnews/2111305
引用:
針對一例一休推動的爭議,以及昨天前往總統官邸一事,他表示,希望以輔導作為主要手段,希望能落實勞基法,而不是以開單處罰作為目標。


引用:
林全說,對於大家擔憂是不是會因為推動過程中,有太多的懲罰或處分?這部分其實也不用太過擔憂,因為我們還是希望以輔導作為主要手段,希望能落實勞基法,而不是以開單處罰作為目標。所以我們儘量會讓整個運作過程中,能夠讓勞基法的修法逐步落實。


這還是經過半年的宣導、輔導。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0819/
引用:
為順利推動本次《勞動基準法》新修規定,勞動部已研擬「因應勞動基準法修正勞動監督檢查處理原則」,規劃106年第1季「宣導期」,第2季「輔導期」,第3季起為「檢查期」。該處理原則將於近期函請各主管機關據以辦理。


難怪我有似曾相識的「熟悉感」。

都是立法院修法、總統公告的法律,
為什麼行政院還可以選擇不同的作法?
不是都應該自公告後實施嗎?
 
舊 2018-12-23, 12:06 PM #27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versk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