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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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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9
引用:
作者jason7ks
這沒違法嗎?
竊盜罪需經有罪判決確定,再犯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才能採樣吧!


第6條(強制採樣程序)

  法院或檢察官認為有必要進行去氧核醣核酸比對時,應以傳票通知前條所列之人接受去氧核醣核酸採樣。
  前項傳票應記載接受去氧核醣核酸採樣之事由。

排除啊..
舉例...某社區a棟有一女被強姦,驗出dna...
社區半封閉,監視器沒看到人出入
如果通知,a棟男住戶通通驗dna....
你會不會先提抗告??
我應該會早早跑去......
舊 2018-12-02, 03:25 P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又見阿鳥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