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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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二不該~~~~
第一 現在社會風氣就是這樣 , 雖然是公眾場合 。身為一個男人 拿著相機 亂拍女生。第一個就會被人當做痴漢。管你百口莫辯。 又沒經過人家同意。這種事還是少做。就算沒犯法,但動機可議。
第二 對方女生也看了你的照片覺的無所謂。
這個時後,你就可以直接報警
我國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歸類在「妨害自由」篇章,指以強暴、脅迫的方式,使他人做非義務的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強暴」是加害人用強行、暴力的方式,妨礙或剝奪被害人的意思或行為;而「脅迫」是加害者以惡意的口吻,使被害者心生畏懼,而做出違背自己的意思或行為。
你報警 弄他呀。 他一不讓你走,二要強迫你刪照片 鬧他呀。
現在大家都有手機,想想你要是不弄他的話。只要有一個人 在那個時後拍下過程只要在報料公社 丟一個影片。 標題寫著 "疑偷拍魔人 被 正義魔人抓到" 你就爽了。
報個警比較好啦,免得到時後你跳到黃河都洗不清。
話說 網路都這麼發達了。還有些人只要搞偷拍是為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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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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