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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覆樓主:小弟因長期失業(原因就一言難盡了),是有做些零零星星領現金的零工,收入不多,優先繳國民年金,所以已積欠健保費數年了,不斷收到健保局催繳單與法務部執行署強制執行命令。依我個人判斷,該助理的父母應尚未離婚,但也沒關係,夫妻共有財產制早已廢除多年,現在是獨立財產制。基本上現在夫妻在70歲以下者(確切年份請去查證),不用去擔心妻債夫還(或夫債妻還)的問題。健保局也不會將個人的健保欠費向其父母、子女或配偶追討。
聽說健保欠費超過5年的部分,政府不能強制執行,也就是只能要求被保險人近5年內的欠繳費用?
==>沒這回事。早期沒電腦化,譬如說我民國79年紅燈右轉,被警察開紅單,沒多久我就都搭公車,紅單一事我就忘了,過了十年,我要開車,發現監理所完全沒有積欠罰單的紀錄。為什麼?因為早期警察局、監理所還有很多還停留在人工作業,再加上當時的公務員沒有那麼積極,當時開的紅單沒有不斷催繳,因為沒有連續不斷催繳,過了幾年,就失去追討效力了。現在都電腦化了,還有專門催討的單位,會不斷寄發催繳與強制執行命令,所以現在已經沒有不能追討這回事了。 基本上,欠政府的錢,逃得了一時,逃不了一世。你欠銀行的錢,只要名下沒財產,你可以繼續逃下去,但欠政府錢,到你老時,政府可以扣住你的老人年金,銀行不行。所以,欠政府錢,你逃不了的。
這樣不影響使用健保卡嗎?
==>以前是鎖卡,蔡英文上台之後 ,就解除鎖卡了,但健保局還是會繼續追討健保欠費。但我想,再過幾年,應該還是會鎖卡。
小弟因長期失業,積欠健保費數年,但我並沒有佔大家便宜。我過去繳健保費至少有20年,然後一包菸繳健康捐30元,一個月就1000元(抱歉,我已經戒菸3年了),我一直到40歲才第一次用到健保,到現在50多歲,我總共用了健保大約10次,都是門診,從未住院。過去被鎖卡,我沒用健保,都是自費,現在不鎖卡,我也自我克制,盡量不用健保。我妹是保險員,因欠業績,便自掏腰包幫我保了醫療險,實付實銷。所以,我雖積欠健保費至少七年以上,但我並沒有佔到大家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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