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kalen123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國發會副主委邱俊榮, 自稱誤觸拍照功能,在捷運拍下女子大腿,到底違不違法?律師表示,邱俊榮只拍到大腿,並不是隱私部位,因此不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但偷拍行為如果女子覺得不舒服,就可能被依性騷擾防治法處罰。

偷拍行為如果女子覺得不舒服

眼睛看不舒服沒事、拍下來不舒服有事,好微妙的定義
舊 2018-12-01, 02:35 P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alen12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