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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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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競選辦公室一逛觀後感:
臺灣社會的老百姓,實務上會把立法委員當成縣市議員、鄉鎮代表在使用,會把縣市議員、鄉鎮代表當成里長在使用,會把里長當成戶長在使用。
臺灣社會的老百姓自己把自己的「民意層級」給「縮小」了,真的也就怨不得對岸中國大陸之所以「小看」了臺灣。
所以我嘗試看看反其道而行,去候選人辦公室反應議題試試看,並且把里長當成縣市議員/鄉鎮代表來使用,縣市議員當成立法委員來使用,把立法委員當成縣市首張、五院部長來使用。看看這有沒有機會把臺灣的「民意層級」放大回原本就該有的大小,甚至更擴大。
同樣的概念可以套用在「交通」這個社會面向。臺灣社會的老百姓,會把公車當成小客車來駕駛,會把小客車當成機車來駕駛,會把機車當成腳踏車在騎乘。再大的路上交通工具,到了臺灣老百姓的手裡,都可以演變當成小型交通工具來駕駛/騎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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