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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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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ies067
事隔四年後,周占春遇到陳水扁時,先是無保釋放,繼之則判無罪。周占春認為,縱使陳水扁曾經約見、致電當時財政部長李庸三,指示支持由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甚至派遣馬永成委託鄭深池轉告要求富邦金控總裁蔡萬才父子退出,或指示馬永成要求當時財政部長林全介入元大證券與復華金控合併,都是阿扁逾越總統法定職權;但周占春認為,不能把總統僭越職權範圍的行為,當成是總統的職權範圍。
甚至周占春還對國泰金併世華銀提出,陳水扁與富邦蔡家都「誤解」了總統職權與影響力的不同,因此陳水扁夫婦雖然收過金控業者動輒數億元的獻金,也不構成職務收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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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對於周占春的說法, 實在無法苟同
一個企業家要送好幾億, 還搞錯人??
當民眾還是企業家是智障?
另外
如果陳水扁收這些錢不構成貪汙
那未來是不是人人可以仿效, 反正不在職權內收錢就無罪
轉個一兩手再入口袋不就好了
那我們要養出多少個 和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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