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問號跟你引言那位所說的,恕我不客氣的說根本風馬牛不相及,詞不達意
講難聽點搞不清楚狀況的程度跟提東奧公投那票人還有這邊幾位要投給世人看都差不多,只是程度多寡而已
因爲改名要透過申請並經過IOC 執委會開會同意,完全跟憲章還是你所謂的規定無關,今年IOC從5月起至今,已3次來函給中華奧會主席林鴻道及體育署署長高俊雄說明國際奧會的立場並持續關注此事件發展
最早是在5月4日,而10月16日也曾再度來函關切,而最近一次11月16日則是第3度發函(內容如下)
『國際奧會表示,不會干預選舉程序,並完全尊重言論自由。然而,為避免不必要的期待與臆測,
國際奧會盼藉此機會重申,依據奧林匹克憲章,前述提案(東奧更名)之管轄權為國際奧會所有。
國際奧會表示,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名稱目前是依據1981年該會與國際奧會簽署的協議而定。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中華奧會/代表團任何名稱的改變均需經過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的核准。
國際奧會執委會在2018年5月2日至3日於洛桑的會議中研究此案,並決定再次確認國際奧會的立場 - 不予核准任何中華奧會改變名稱。
因此,1981年兩會簽署之洛桑協議維持不變,且完全有效,且國際奧會及中華奧會均無意修改該會/代表團之名稱。
國際奧會表示,考量前述狀況,
任何試圖對中華奧會過度施壓而違反1981年洛桑協議及/或進行違反國際奧會執委會決定的行為將被視為外界干預,將使中華奧會面臨奧林匹克憲章中針對此類案例所設的保護性措施(特別是第27.9條)。
依據國際奧林匹克憲章第 4 章第 27.9條:「除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給予相關處置和懲處之外,如國家奧會的活動遭該國憲法、法律或其他規定,或任何政府及其他機構的行為所影響或阻礙,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於聽取該國家奧會意見後,得做任何適當決定以保護國家奧會的奧林匹克活動,包括中止或撤回對該國家奧會的承認」。』
https://udn.com/news/amp/story/12539/3487514
後面兩段提的憲章第 4 章第 27.9條,講白點就是禁止政治力介入國際奧會轄下會員的事務,公投難道是屬於商業行爲?
如果看懂來函還執意要投同意並教小孩這是投給世人看,我只能說腦子進水程度就像南台灣淹水一樣高,怎會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