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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af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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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引用:
作者lobben
事情過了那麼久7年了
我不覺得家屬是為了6百萬來打這個官司

時間成本不划算
請得起登山達人幫他們找兒子,收入不會太差
夫婦倆假設年收入合計200萬,全心投入、看書研究、買設備、花精神投入宣傳他們的理念
把7年時間拿去做別的事情早就賺600萬
這官司打輸了,希望不會讓他們心灰意冷


所以過了七年
台灣還是沒有專門的山區救難單位


記得以前有學校同學好意幫一位玻璃娃娃同學
抱起來移動(詳情我忘) 結果造成死亡
家屬也是提告 希望可以改變社會的觀念
並且讓政府注意少數人在公共場合的安全環境

這個新聞讓我學到
凡是要讓專業的來~~~
舊 2018-11-17, 03:51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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