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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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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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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42章經
天朝一位BL小說作家,自費出版作品製作個人誌,
遭到抄襲其作品的另一位作家告上法庭。...(43)

這說法有點問題,應該說被抄襲者檢舉比較正確

然後問題不是也寫了啥東西,而是該作家的行為違反了中國言論自由的大原則(私下印書出版)

所以被重判十年半(厲害了我的蟈蟈)
舊 2018-11-17, 10:16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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