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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b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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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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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過了那麼久7年了
我不覺得家屬是為了6百萬來打這個官司

時間成本不划算
請得起登山達人幫他們找兒子,收入不會太差
夫婦倆假設年收入合計200萬,全心投入、看書研究、買設備、花精神投入宣傳他們的理念
把7年時間拿去做別的事情早就賺600萬
這官司打輸了,希望不會讓他們心灰意冷
舊 2018-11-16, 01:46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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