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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ley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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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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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5
=.= 檢舉這個? 述說理念拉票其實我真的不曉得為什麼這個要罰?

除非內容有談到買票, 有回饋報酬跟金錢, 不然為什麼這種要罰?

不好意思, 個人認為這個已經是"東廠"級數的管制模式.

"投票日當天也不能有任何競、助選活動,以Line或臉書拉票,構成競、助選行為,可能遭罰新台幣50萬到500萬元。"

這是行政命令還是甚麼時候通過的法令?我也是覺得現在怎麼隨便幹個壞事都比這個便宜!
舊 2018-11-15, 09:18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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