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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0
引用:
作者florance
幫你拆解一下:
中選會今天說,
14日零時起到24日投票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候選人或選舉民調,投票日當天也不能有任何競、助選活動,
以Line或臉書拉票,構成競、助選行為,可能遭罰新台幣50萬到500萬元。
1. 11/14~ 11/24 不能有競, 助選活動。(民調 = 競, 助選行為)
2. Line, FB 上宣傳, 有機會構成 競, 助選行為。
基本上, 選民自己有 10 天好好想想自己的決定。


投票日十日前只有規定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20010&FLNO=53
引用: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 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 費來源。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 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 、散布、評論或引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20010&FLNO=56

競選只有規定投票日
引用: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五條各款之行為。
     
      
舊 2018-11-15, 05:40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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