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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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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rainwens


投票日這樣我覺得很OK.

"中選會今天說,14日零時起到24日投票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候選人或選舉民調,投票日當天也不能有任何競、助選活動,以Line或臉書拉票,構成競、助選行為,可能遭罰新台幣50萬到500萬元。"

這個我覺得很有問題, 範圍多廣, 什麼叫做發布候選人或選舉民調?
譬如我說XXX看起來很像這次會當選, 聽說很多人會投他, 跟整個辦公室講, 違法?

法規要訂立讓人容易去理解, 而不是讓人覺得做任何方式都可能會違法被罰.

這叫做恐嚇.
舊 2018-11-15, 02:24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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