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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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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florance
檢舉有錢可拿嗎...?
50萬~500萬, 抽個10% 也不錯~

中選會今天說,14日零時起到24日投票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候選人或選舉民調,投票日當天也不能有任何競、助選活動,以Line或臉書拉票,構成競、助選行為,可能遭罰新台幣50萬到500萬元。


=.= 檢舉這個? 述說理念拉票其實我真的不曉得為什麼這個要罰?

除非內容有談到買票, 有回饋報酬跟金錢, 不然為什麼這種要罰?

不好意思, 個人認為這個已經是"東廠"級數的管制模式.
舊 2018-11-15, 01:30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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