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uq643
台灣的司法就是這樣
碰到有錢的就會輕飄飄的飛過
碰到沒錢的就會重重的敲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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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大費周章,卻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初犯及情節輕微,處分緩起訴
違反兵役法有這麼好康?連移送法院審理都不用,等同直接放過他
因為他是美國人
多年前看報導有過差不多的案例
被扣留在台灣的一個台裔美籍人士,小時候出境去了美國就沒有回來服兵役
也是用美國護照出入台灣
可是這個人在美國也許混得不錯,直接寫信給美國國會議員求助
議員介入跟我們政府要人
管我們什麼兵不兵役法,美國人被抓去當兵,開什麼玩笑?
重點來了,雙重國籍是我們的認知,美國政府不承認我們是國家,哪有雙不雙重的問題
最後解決方法是,僑委會給予他華僑身分,也就是所謂僑民證讓他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