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roganfly
記得當兵長短不是看你是幾年次的嗎?他回來還是要把2年兵當完啊∼不過現在是用替代役的名義而已∼
話說,都有美國身份了,辦個僑居也不是多難的事情,這裡一堆有雙重國籍的人都有。這樣還會被抓,真的是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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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都全志願役,丟一個回役還要待兩年的,哪一個部隊主官都不想要吧...
這傢伙還有美國身份,出包也不太能罰太重又不能不罰更麻煩
軍方現在心態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要收就不要收這種燙山手芋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是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也只能判不超過五年,
但實際刑度還是法官決定,以現在台灣法官那種人權至上,教化為先的傾向
不會判太重啦
前兩天餓死自己小孩的小屁孩都可以交保責付了,逃兵這種算小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