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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ura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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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阿爾發象限 星際聯邦
文章: 145
引用:
作者blackleo
跟樓上想的一樣

那現在被抓回鍋

一樣當4個月兵?

還是賺啊!?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第 3 條

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徵兵及齡男子隱匿不報,或為不實之申報者。
二、對於兵籍調查無故不依規定辦理者。
三、徵兵檢查無故不到者。
四、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五、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六、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七、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第 4 條

意圖避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而有下列行
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或緩徵原因者。
二、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三、緩徵原因消滅,無故逾四十五日未自動申報者。
四、拒絕接受徵集令者。
五、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五日者。
六、使人頂替本人應徵者。
七、未經核准而出境者。
八、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者。


3、4條看起來有點雷同的感覺,不是法律系出身所以不是很了解文字上的差異。

五年以下,服完刑之後還要抓回去當兵,怎麼看都很虧。
舊 2018-11-13, 10:18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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