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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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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63
路卡交換原理:兩物接觸必有痕跡轉移
紅車與白車擦撞,會再擦撞處留下彼此烤漆。
舉證之所在,勝(敗)訴之所在。
我會請他提告,請她證明是我造成的。如果不是我,這樣肇事逃逸也不會存在。
不過是提供一個影片證明我只是路過,他車身沒晃動所以不是我做的
反正只要能在法官面前自圓其說即可。

另外警察只收集相關物證給檢察官或法官,目前這階段只是和解
反正進地檢署或是法院,目前就真的沒有科學證據來證明誰做的,怎能這樣誣賴我

os:這麼快速就修好車來要錢感覺是敲詐阿...
影片部分如果有擦撞,我感覺不出影片中對方車身左後照鏡有晃動,
還有就是不能等前車走了再開車嗎???就真的是等一下下罷了
舊 2018-11-13, 02:25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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