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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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althfirst.
他有說他全部資產都是當警察來的嗎?
那股票是不是要禁止非從業人員買賣?
重點是他有沒有用非法手段賺錢
不是他當XX職業能這麼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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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財產來源不明罪
台灣
2011年於《貪污治罪條例》修法增列第6-1條,規定涉及特定罪嫌之公務員經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