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古得拉
我一個好友與前男友10多年前買了間房子,總價是800萬
雙方各出200萬,總共400萬做為頭期款,剩餘貸款
兩人當時有考慮結婚,房子是寫友人名字,貸款雙方一起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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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律.
不過呢, 我知道的是.
這個男的布局已經布很久了, 他有在算. 你朋友, "沒".
就算有什麼樣的依據, 你朋友除非現在每天都很閒, 不然要找的出這全部的來龍去脈加上還可能要跟他攤牌(我覺得他也不是什麼省油的燈), 再加上到最後就是跟他對曝公堂一路(這可不是一朝一夕就會解決的東西).
1. 你朋友不如斟酌一下她能拿到多少見好就收算了. 除非她"相當的有時間". 或是就是要跟這男的玩到底.
2. 去查清楚這個男的是急迫的需要這筆錢還是不是, 比較重要, 他急迫的需要這筆錢那他可能很有談的餘地, 要是他不是, 他既然當年都這樣搞了, 他為了錢他也篤定跟你朋友玩到底也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