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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o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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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87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為什麼?
年齡和性別本來就不該被歧視。事實上我還認為應該制定法律規定公司內一定要有多少比例...


另外∼我反對明定「4 萬」。
應該修改成「前一年公布的全國平均薪資以下禁止面議」


理論上是不該歧視沒錯,但實際上公司內部可能已經有內定的條件,表面上做出平等,求職者跑來應試,之後再找個理由拒絕,感覺反而浪費時間.
舊 2018-11-10, 12:59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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