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nix33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東部
文章: 76
引用:
作者pharaoh
如果女方有說到做到 那孩子自會感受到 如果沒有那孩子也會知道女方有沒有心
跟女方見面不要禁止,如果女方沒心自然自己不會來看孩子
其實我覺得30分鐘太短 建議一個星期1天 至少一個月1天 不過既然你們已經約定好那就照約定吧
現在你是孩子的救命繩,所以小孩會順著你的意思很正常,建議多陪伴小孩多傾聽吧


六月初她在鬧離婚的時候說簽給我小孩我不要不給我看也沒關係身份證不要我回去越南也可以只要你簽給我,照她當初自己開的條件連三十分鐘都沒有這三十分鐘還是我姊叫我不要做的太絕小孩都不給她看才有的。

引用:
作者pharaoh
一定要恨女方 把家庭小孩當兒戲
所以越是恨 就不要讓自己也變成那樣的人
去影響小孩
建議樓主跟小孩開誠布公 說你盡力維持了是女方執意要離婚
把離婚協議白紫黑字寫的讓孩子自己看清楚 有些是小孩懂得 告訴孩子你會盡力陪伴他成長
之後就照我上面說的去處理小孩的贍養費 那是小孩的權利 也是讓孩子能看清女方最好方法

女方如果無心 那就是自作孽 小孩自會看清楚疏遠


6/28離婚到現在我一直透過關係叫她回來,只是她做的很絕只要花蓮的朋友勸說一律當仇人拒絕往來,網友勸說一律封鎖...

6/28簽字時我還帶小孩去看她會不會看在小孩的份上回心轉意很可惜她還是要離婚,後面去拜託人勸她我也都帶著小孩去,我為了求她回來而做的努力小孩都知道..
舊 2018-11-07, 09:09 P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nix33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