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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ra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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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彰化
文章: 10
建議樓主
如果自身經濟沒有問題不需要動用那筆錢的話
另外用孩子的名子開一個簿子請那位女士按月把錢匯入那個帳戶,不要去動,存簿給孩子保管,印章跟提款卡你自己收著 要動用裡面的錢時要跟孩子說明原因與用途
告知孩子每個月女方會固定匯多少金額在裡面
另外每個月要帶孩子一起去刷簿子 讓孩子明白那是他母親給他的 有些事孩子其實是懂得
不需要去禁止
如果女方有說到做到 那孩子自會感受到 如果沒有那孩子也會知道女方有沒有心
跟女方見面不要禁止,如果女方沒心自然自己不會來看孩子
其實我覺得30分鐘太短 建議一個星期1天 至少一個月1天 不過既然你們已經約定好那就照約定吧
現在你是孩子的救命繩,所以小孩會順著你的意思很正常,建議多陪伴小孩多傾聽吧
 
舊 2018-11-07, 08:47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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