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cetyIII
違規在前,就算給選手證也是一樣
如果違規在前,參賽贏了都能算,那也不用什麼事後藥檢,反正你給我參賽了,我贏了就算
總之先程序後實體是不變的原則
不過我也認同這種比賽不參加也罷,花錢參加比賽還被人家當小的耍,無聊至極,主辦單位也沒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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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奧運不會等你跑完100公尺預賽之後才跟你說你沒有參賽資格阿
頒發選手證與排入賽程,基本上就是等於通過報名審核
我懂你把服用禁藥比喻成違規報名,但是這比喻其實不太恰當
因為主辦單位否定的是報名流程,但是明明通過審核才能夠頒發選手證排入賽程
所以這樣的舉動其實是打主辦單位自己嘴巴
就像你說的沒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