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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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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goodpig
主辦單位都給選手證了還排入賽程,打了一場比賽之後才說資格不符

怎樣看都是主辦單位要負多數的責任


違規在前,就算給選手證也是一樣

如果違規在前,參賽贏了都能算,那也不用什麼事後藥檢,反正你給我參賽了,我贏了就算

總之先程序後實體是不變的原則

不過我也認同這種比賽不參加也罷,花錢參加比賽還被人家當小的耍,無聊至極,主辦單位也沒擔當
舊 2018-11-07, 01:58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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