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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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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Crazynut
結論:出手重一點就沒有送醫不送醫的問題了。

真是良好示範,大家都學會了嗎。

沒那麼複雜,現在不很流行先把人打死,然後再送醫院的嗎?(昨天才又一個)

到時就不會用殺人罪判刑,而是用傷害致死罪判刑,刑度差很大

嗯,台(灣)法(律)....雞乖是吧?
舊 2018-10-31, 01:50 PM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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