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暴君-T10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8
文章: 0
引用:
作者msnow
我是不確定日本有沒有這條, 若有這條,需要再規範何謂重大違規,
若等到這法在台灣成立了, 刑法又有從新從輕原則, 屁孩早就假釋出獄了.
現今只能引用最接近的法條當重罪移送

老實說, 我個人的看法, 這屁孩未來放出來的話, 對社會也是麻煩.

日本有這條沒錯

2001年 日本刑法增設第208條之2

詳細部份就請自已上網查查


不過法律有不溯及既往原則

所以這次小屁孩大概就過失致死罪而已,罵法官也沒用

因為最大問題是法條的不完善,所以日本才會去修法

不過會在市區競速的人,他們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早點通過修法,才可以制裁日後在競速的人
舊 2018-10-15, 01:53 PM #7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暴君-T104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