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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2
先要認定是“競駛”
才有公共危險的問題
這部分有行車紀錄器畫面
舉證上應該沒有問題

競駛撞死一個人
大約就是判7年
自首或有賠償給家屬 減半

撞死兩個人經酌減
大概也不會少於9年

3個人以上...
預期不會少於10年
能不能接受是另外一回事

變數是當事人的年紀及家庭背景
會不會讓法院有另外的考量
 
舊 2018-10-13, 03:56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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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