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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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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暴君-T104
台灣的刑法不夠完全

大略只區分成"故意殺人"與"過失致死"


以飆車這件事來說,誰都知道、這本來就很容易出事害死人

而且,撇除執法或救災等相關工作,一般人進行飆車的動作、通常是一件完全非必要性、也不應該出現的行為

那麼,既然明知道做這件事會很容易害死人、還這樣做??
以邏輯上來解釋,說是故意殺人、看起來意義是相同的
若要說成是過失致死、反而感覺突兀.......
     
      
舊 2018-10-13, 03:32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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