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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Calgary,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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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nduser
好吧,本樓首歪

我覺得結婚後夫妻就能共同均分持有財產,是現代法律最過時的概念之一,離婚均分財產、贍養費這些也早已經被濫用了
真的這麼愛,那就聲明放棄協議書簽一簽直接公開,比什麼海誓山盟曬恩愛都有說服力


一般來說婚前本來是你的還是你的,不用分

一結婚就能均分持有財產這個叫共同財產制, 但要上法院登記
另外能登記的就是分別財產制, 井水不犯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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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8-10-13, 02:13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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