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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rl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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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75
他這個是公共危險致人于死(無照/道路競速),七年以上至無期徒刑,三條人命,照理說

至少會判個15年以上,但還是要看遇到什麼法官。

中山聯盟連警察都敢幹了,鄉民這次應該只會臉書騷擾,不會肉搜丟雞蛋了!
舊 2018-10-12, 01:51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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