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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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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人會想簽長約,大家有資產都是想拿來賺錢,幹嘛把自己綁死,何況約期中間又不方便談買賣
像麥當勞以前說能簽長約,應該是出了房東很難拒絕的好價錢。坊間不少有品牌的店應該約期都會稍長點,不然裝潢也不好回收。出租有品牌的店,房東也比較有保障,不用一直找租戶有空窗期,其他就不一定了
我個人是比較懷疑那種說房東擁有一個區域很多店面的說法,除非全包,他們也是有其他競爭者,能多租出去多少都算多賺到,不用和其他房東比價嗎
可能純粹就是太有錢沒差吧,有時候出租也看緣分,也不是降價就一定租的出去,和買賣可能比較不同
不過我是看過不少房東看店家生意好,貪心想調漲租金結果把生意好的店家趕走,換的新房客都做不太起來的雙輸狀況。有錢有房子的人也不一定都能做正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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