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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引用:
作者sclee
有報導已經說明
要怪就怪逃稅沒選對時間
2009年修法後,開了一扇大門,意思是大家都有第一次逃漏稅免關的機會
要好好把握,抓不到就一輩子不要被抓,萬一不小心被抓到,當是破財消災
劉曉慶說得沒錯~"除了死,什麼都是小事.."
只要不判死刑,坐牢也有放出來的一天,仍大有作為


那理論上范冰冰繳錢後就沒事了
以她這金額在美國繳完罰款還是得進去關...
還真的是滿幸運的...
怎麼感覺這法規有點鼓勵逃稅的樣子...XD
     
      
舊 2018-10-04, 07:06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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